一份跨越十年的“诚信之约”——雾渡河法庭里的司法温情驿站

在偏远的乡村,人民法庭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庄严场所,有时也会成为传递温情的“诚信驿站”。在夷陵法院雾渡河法庭,就有这样一段已经延续了十余年的特殊约定。

时间倒回2011年。

当时,一对年轻夫妻因感情破裂,来到雾渡河法庭起诉离婚。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和平分手,并就子女抚养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则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

案件的审理本可以就此画上句号,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法官面前:双方积怨较深,离婚后不愿再有联系,如果因为每年支付这3000元钱再发生纠纷,会激化矛盾。

“把钱交到法庭,我们帮你转交。”

为了让孩子的抚养费能够真正落地,也为了避免这对离异夫妻因每年一次的付款发生冲突,当时的承办法官提出了一个“土办法”:女方小凤每年将抚养费现金方式交到法庭,由法庭代为保管并通知男方小向领取。

一句看似简单的承诺,开启了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坚守。

每年到了约定的日子,小凤总会准时出现在雾渡河法庭的院子里。有时是带着刚收成的粮食换来的钱,有时是外出打工回来特意留下的现金。她每次径直走进那间熟悉的办公室,将带着体温的3000元钱交到法官或书记员手中。

收到钱后,法庭的工作人员便会拿起电话,通知小向“喂,今年的抚养费到了,你方便的时候来法庭取一下。”男方来到法庭,往往也不多逗留,签个字,领了钱,转身离去。

此后的每一年,都是如此。

“案结”到“事了”再到“人和”。

寒来暑往,法庭的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书记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这个不成文的“规矩”却像接力棒一样被保留了下来。当年的案卷早已入库归档,但法庭与这对当事人之间的“诚信之约”从未失效。

对于小凤而言,法庭是她履行承诺的“见证人”,把钱交到这里,她放心;对于小向而言,法庭是兑现权益的“保障人”,到这里拿钱,他安心。“说实话,每年这3000块钱不算多,但如果没有法庭在中间当这个‘中间人’,我们俩可能早就打起来了。”多年后,那个严肃沉默的小向历经岁月成了如今的老向,在领取抚养费时曾这样感慨。

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虽然因病离世了,但当时的书记员谈起此事时仍记忆犹新:结案容易,但人心难抚。我们基层法庭办的都是家长里短的案子,有时候多走一步,多做一些,可能就能在当事人之间传递更多美好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今天,这个故事依然在大山中继续。它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案情,也没有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但它用最朴素的坚持,诠释了什么是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雾渡河法庭的这间办公室,就像一个诚信驿站。它寄存的不仅是每年3000元的现金,更是几代法院人百姓那份沉甸甸的承诺。

(通讯员:田学兵 责编:谭羽利 审核:朱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