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有效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夷陵区司法局于近日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法治统一,区司法局作为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职责和清理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高效稳步推进。本次清理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文件内容与《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不利于落实长江大保护、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由制定主体统一予以废止或修改,确保“应废尽废、应修尽修”。此次清理共梳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04件。经清理,没有与长江流域保护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下一步,夷陵区将以此次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同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程序、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升建章立制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夷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通讯员:尚晓玲
责编:张玉婷
审核: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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