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乐天溪镇政府等多部门协作下,8万余尾鱼苗、300多斤成鱼从三峡通航管理局附近码头顺利放流长江。据了解,这是今年长江夷陵区段首次举行个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上午九点半,“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据了解,这8万余尾鱼苗、300多斤成鱼均由当事人张某和黄某承担。今年5月15日,张某与其父亲二人在三斗坪镇石牌村三组石牌码头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捕获渔获物78斤,被夷陵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过鉴定,捕捞的鱼类包括草鱼、鲤鱼共60斤,刁子鱼18斤,张某父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此前的3月16日,执法人员在乐天溪镇王家坪村查获黄某利用电打鱼方式进行捕捞作业,黄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经过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研判,上述两起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对上述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今年8月下旬,张某、黄某两位非法捕捞者在接受调查时,均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来弥补渔业资源的损失。当事人黄某告诉记者:“教训很惨痛。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感到非常后悔。作为长江边生活的人,我们更应该做好长江大保护。今后我将以此为鉴,积极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018年6月,湖北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旨在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本案中的当事人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既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谁损害谁赔偿,为了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措施,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谢传真表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让涉案人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张玉婷
通讯员:李理
责编:雷奥琳
审核:高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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