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

开始缴费啦!

保费怎么交?

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一、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1、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2、以下人员可中途参保:(1)新生儿、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的应届毕业生、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就读的学生、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2)新增特殊人群(宜府办发〔2017〕31号第十一条所指人员)。

(三)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政府补助标准为100元/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补贴和自费标准待定。

(四)缴费方式:新参保人员须凭身份证到村(社区)、区级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变更统筹区的参保人员需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流转手续。参保手续办理好后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缴费:

1、手机缴费:(1)湖北税务APP。安卓版扫描二维码下载:

(请勿通过应用商店下载)

苹果版在应用商店搜索“湖北税务”下载。(2)鄂汇办APP。(3)支付宝APP。

2、银行代征: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现金或银行卡到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窗口缴费。

3、村(居)委会归集征收


二、待遇享受期

(一)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人员: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中途参保人员:缴费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三、基本医疗待遇政策

(一)普通门诊待遇

1、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支付金额不占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日支付限额额度。

2、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无单日支付限额,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报销流程:参保人员持市民卡到参保地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绑定即可,门诊费用按相关政策直接结算。

(二)住院待遇

起付线(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比照住院医疗费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生育住院及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分级诊疗:

1、参保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原则,因病情需要转宜昌市统筹区域外就诊的,应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办理转诊手续或突发疾病在宜昌市统筹区域外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其余部分按照本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支付。

2、在宜昌市统筹区内,参保居民按分级诊疗要求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

3、异地就医备案:联系电话:7221601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半年申报型: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合规费用报销60%;其他病种限额内合规费用报销50%。申报流程:联系电话:7221604

(四)健康扶贫政策

“四位一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

“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一票制结算。

住院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中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取消住院起付线。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起付线标准在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基础上减半;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除一级医疗机构外其他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再减半。

987政策:贫困人员在县域内住院治疗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 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985政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联系电话:7221605


四、咨询电话

夷陵区:7221603  


通讯员:江雨轩

责编:朱家梅

审核:高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