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那么什么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呢?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执行公务,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一)监督抽查的种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的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抽查,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的制度。地方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监督抽查活动。地方抽查,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其质量公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二)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等;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工业原材料、重要的民用日常工业品、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三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
(三)监督抽样的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按照该规定,行政机关进行抽样的地点被限制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市场上抽样;二是在生产企业抽样。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当抽取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对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以及未经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均不得抽取。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则可以防止生产者、销售者弄虚作假,目的是保证抽样产品能够反映成批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保证监督抽查的客观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