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夷陵区城区夜间经济发展服务相关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按照“安全、有序、适度”的原则,支持城区5处重点商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夜间户外展销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起至7月31日,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夷兴大道两侧(平湖广场至城标)、东湖路两侧(铁路桥至东湖停车场)、长江市场三峡路段58米人行道、清江润城100米人行道、丁家坝星湖湾小区旁20米人行道等5处重点商圈准许出店经营(以下简称活动,各商圈经营区域见附件)。
二、本通知明确的重点商圈,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内开展活动的,不再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三、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活动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的活动现场管理单位应落实现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市容秩序、垃圾分类、污水排放、餐饮油烟等服务管理工作。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划标线或设置标牌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活动区域,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经营露天烧烤,原则上饮食和百货应分类设置经营区。活动应严格落实“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的“五定”管理要求。
五、严禁利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摆摊经营、展示或其他活动,严禁圈占、设置障碍或人为阻挡车辆正常停车,严禁设置障碍为其他车辆预留停车位,违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在试点基础上,适时有序推进地摊经济发展。
附件:第一批重点商圈夜间活动区域汇总表(试点)
第一批重点商圈
夜间活动区域汇总表(试点)


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日
责编:谈金临
审核: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