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不可抗力事件
公证业务办证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宜昌市夷陵公证处推出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业务。
一、不可抗力公证的概念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等。在我国,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方均有重大利害关系。
二、哪些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区内各中小微企业,可向宜昌市夷陵公证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类公证业务。
三、办证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本由公证处提供)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2.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有关部门的勘验报告,调查报告;
4.申请人提供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视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第3、4项材料由公证员与企业沟通后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四、电话、微信、“夷陵一家亲”APP等多渠道咨询、预约办证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当事人可直接拨打以下公证人员电话(微信同号)或添加微信咨询、预约办证,公证人员会及时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预约办证时间,为企业免费办理。公 证 员:陈巧玲 18064232928公证员助理:张永杰 18627778231大“疫”无情,公证有爱,宜昌市夷陵公证处与您一起共克时艰,砥砺前行。
宜昌市夷陵公证处
2020年2月23日
(来源:法治夷陵 编辑: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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