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根据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3日《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非必需不复工”的原则,除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复工的企业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确需复工,严格按照“企业申请→属地乡镇(街道、试验区)初审→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指挥部审核→市指挥部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商超、快递、药品零售等企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防控指挥部要求,稳妥、有序安排经营活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复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定。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区指挥部2号调度令组织干部职工下沉社区(村)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已确定的社区(村)包保干部,区直单位一律不得调离,特殊情况, 按照“抽一补一”原则落实包保责任。

四、广大居民(包括外地在夷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居住地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出行,不组织、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

五、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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