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无财可执”?“追加+保全”让股东责任“浮出水面”

在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中,面对“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股东却逍遥法外”的困境,夷陵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同步财产保全”的组合策略,通过穿透公司外壳、直指股东责任,成功破解了一批涉空壳公司的执行案件。

精准“把脉”,锁定执行难“症结”

实践中发现,很多被执行人为公司的,虽然自身财产不足,但其股东在注册公司时认缴的资本实际并未缴纳到位。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法律条文从‘纸上’落到‘地上’”执行法官指出,“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些股东利用时间差迅速转移财产,导致胜诉方权益最终无法兑现

创新“开方”,疏通执行难“梗阻”

主动引导,追加“幕后”股东。执行法官对执行案件情况进行预评估,评估后认为符合前述情况的,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其关注股东出资情况,有股东未实缴出资建议其依法提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同步保全,冻结“转移”通道。申请执行人提交追加申请、进入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的同时,同步引导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担保,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则快速立案被追加股东的银行账户、股权等财产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显著“疗效”,根治执行难“顽疾”

这套“先追加、先保全”的组合拳,具有一定法律威慑力。

倒逼履行,案结事了:多数被追加的股东,发现自己名下财产被冻结后,一改以往的观望态度,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人,或一次性清偿全部案款,或积极达成和解协议并迅速履行。案件在执行异议审查阶段得到了实质解决,提高了执行效率。

兜底保障,执行到位:对于少数仍心存侥幸的股东,因其财产已被法院提前控制,追加裁定生效后,法院可直接执行其被保全的财产,确保了申请人的债权最终能够执行到位。

【案例点睛】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商贸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引导申请人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并依据申请人申请同步保全冻结了股东的多个银行账户。账户被冻仅三天,股东便主动现身,支付部分欠款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其坦言:“账户不能用,生意和生活都受影响,不如赶紧解决问题。”

不仅是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共赢理念的具体体现。对债权人而言,胜诉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司法获得感明显提升对股东而言必须依法诚信出资、规范经营,否则将承担个人责任对社会而言,有力打击了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了司法动能。

(通讯员:廖蒙 责编:卢薇 审核: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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