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实质解纷促法治同行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镇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直面原告诉求。

案件起因于一份十八年前的《房屋买卖协议》,原告王某认为该协议无效,在向镇、区两级政府寻求处理无果后,将两级政府一并诉至夷陵区人民法院。庭审前,承办法官姜静向镇政府送达《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提示函》《行政案件自评自查告知书》及《行政机关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查表》,督促行政机关组织自评自查,出庭负责人提前研究案情,聚焦争议焦点,力促实质化解。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两级政府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镇长出庭应诉,直面问题焦点对王某予以回应:“作为基层政府,我们始终坚持法治原则,支持原告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争议核心实为民事协议效力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建议原告优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我们将积极协助并尊重司法裁判的结果。”法槌落下,并非案件的句点,庭审后,镇长郑重承诺将继续与王某沟通,倾听其意见,寻求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该制度为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平等对话搭建了平台,既是对群众诉求的实质回应,也是对法治政府实践的现实检验。

今年以来,夷陵法院与区行政机关协同构建“1+1+N”府院联动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深落实,让“关键少数”站到“应诉一线”。夷陵法院与辖区党委、政府密切协作,对“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月度跟踪与通报,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防止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

制度推行以来,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已有9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增强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互动,提升了老百姓的法治获得感,也倒逼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升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出声”走向“出庭出彩”,让每一场行政诉讼都成为法治政府的生动实践。

(通讯员:周若帆 责编:陈铭 审核: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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