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价格底线,护航公平竞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价格无序竞争的背后隐患重重。适度的竞争有利于市场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但无序竞争会使优质产品因为成本高而无法与劣质低价产品竞争,最终导致被挤出市场,消费者最终将“无好货可选”,被迫消费低质产品;无序竞争违背了“优质优价、优胜劣汰”,那些守法经营、注重质量的企业反而竞争不过不择手段打价格战的企业,严重挫伤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是对公平竞争的极大破坏;政府为治理乱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行政成本。

《公告》提出,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底线。这种“包容审慎”,为企业自我纠正留出了空间,体现了监管的温暖与弹性,相对于“一上来就处罚”的刚性执法,这种柔性手段更能激发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的自觉。同时,提醒告诫本身也是严肃正式的,它清晰明确了“价格底线”不可触碰,具有普遍的警示作用,如果被告诫者一意孤行,拒不改正,那么监管部门后续的执法行为也将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公告》还提出了失信惩戒,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监管执法将有失信记录的经营者重点关注,减少了普遍巡查,转而聚焦于高风险、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差异化监管,从而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企业也会清醒地认识到,一旦一次失信,带来的不仅是一次罚款,更是对企业名誉和发展的长期损失,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无序竞争的行为,让企业不敢失信、不想失信。

总之,《公告》的发布,既给予了经营者自我规范的空间,又强化了监管约束,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区委网信办 作者:李鑫 责编:陈铭 审核:高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