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让我找回了我父亲分给我的承包地。”刚拿到仲裁裁决书的郭某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说道。
近日,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作出裁决,依法确认申请人郭某对三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案是夷陵区今年处理的第3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彰显了基层法治力量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
2025年5月,雾渡河镇交战垭村妇女郭某向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取得父亲当年分给自己三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响应,多方调查并于6月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查明,郭某的父亲在1993年时因郭某结婚分家将4.4亩的土地转让给郭某耕种经营,1995年郭某离婚后携子与王某共同生活5年后分开,村集体将其名下土地合并登记在王某的承包合同上。郭某多次与王某沟通,请镇、村进行调解,王某均不予理睬。郭某申请仲裁后,仲裁庭经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裁决,申请人郭某拥有雾渡河镇交战垭村八组4.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案是2025年以来,夷陵区建立“仲裁+妇联”联动机制的第一案。该案的公正裁决,既是对郭某20年维权之路的回应,也成为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夷陵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选聘熟悉妇女权益保护的仲裁员组建专业团队,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坚决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工作,着力提升农村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筑牢农村妇女民生底线。
(通讯员:戴青 责编:谭羽利 审核: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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